释义 |
监事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监事是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的人。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二、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举措,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监事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负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账簿等会计信息的检查。 2、负责对各层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担任公司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