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听证的程序是:听证会前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等。 一、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1、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整改通知、行政处罚通知、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3、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自听证会七日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行政处罚听证时间规定有限制吗? 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同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行政拘留是否要听证 行政拘留是不可以进行听证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的申请事由仅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