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二、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三、确定拍卖房产底价。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四、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法律客观: 1、无产权证房能否拍卖:现实生活中,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大量存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强制性规范。但从立法目的看,该条款目的在于限制权利人不明的房地产的转让,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而不在于禁止交易或限制合同自由。从该条款规范的行为对象看,是禁止直接引起所有权变动的登记过户行为,并未规定除了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转让行为无效,如使用权的转让。因此,该条款不属于效力性规范。从以上阐述中可以看出,经公开拍卖并且权属明晰,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2、此房是否可以购买:经公开拍卖并且权属明晰,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但根据您的描述,该小区已入住6年还未取得房产证,本主持人建议您还是谨慎购买此房,以免造成您日后上市交易的困扰。3、竞拍成功后所缴纳费用:关于费用问题由于各拍卖行所收取的费用有所不同,建议您可以咨询拍卖此房的拍卖行。4、注意事项:(1)要仔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