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购房出资,应认定为个人赠与,但若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则归夫妻所有;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若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则不适用个人赠与规定。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则该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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