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