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