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务员试用期不合格的多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新录用的公务员 试用期 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 法规 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随便看
浙江劳务用工纠纷怎样赔偿
劳动仲裁案件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立案
市级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的规定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受理的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认定劳动仲裁受理范围问题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
劳动仲裁是否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
关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
地主和佃户
地主阶级
地主阶级改革派
地主阶级统治制
地主买办阶级
地主所有制
地主政治
地租
第二步利改税
第二产业
第二承运人
第二次辩护状
第二次驳复被告
第二次答辩
第二次答辩论点
第二次抵押
第二次犯罪
第二次交货
第二次拘捕
第二次扣押
第二次侵权
第二次请求权
第二次申诉答辩
第二次申诉权
第二次审判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23: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