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手写欠条的有效期一般为自签订之日至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之日的期间。欠条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者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发生时失去效力。手写的欠条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其诉讼时效就会失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是欠条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欠条仍然有效,只是当事人只能通过协商、调解等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权益。手写欠条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间的计算是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之后的三年,也即在借款关系建立之初,该借条虽然具有司法效力,但是却不能主张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是在三年的有效期届满之后,借款者没有向对方提出偿还的请求,此时借条就会归于无效。 一、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二、欠条的格式 1、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