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南平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
| 释义 | 一、南平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2.《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因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按再注册程序办理。 二、南平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条件 1.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乡村医生职责; 2.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与考核合格;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已满2年的; 5.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已满2年的; 6.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应当接受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培训3至6个月,并考核合格。 7.条持有注明“仅限在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再注册仅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边远山区、海岛没有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村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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