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的管辖问题的规定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破坏军婚罪的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可分为3种: (一)级别管辖,即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包括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地区管辖,即同级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作为破坏军婚案的犯罪地,是指发生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地点。犯罪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 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可以从中选择一个犯罪地法院进行自诉。 (三)专门管辖,即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或专门法院相互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军内人员有破坏军婚犯罪行为或发生在军营内的破坏军婚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应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处理: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 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队和地方互涉的刑事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犯罪结果地是指什么 犯罪结果发生地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所产生的结果的地方。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地对于确定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