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警察局有权带走人,但不能随便带走。派出所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地对嫌疑人或有必要进行配合调查的公民传唤。如果警察手续齐全,公民必须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无合法手续,则可以拒绝被带走。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其他情形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