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有:申请人与公司的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者在北京就读的就读证明文件等,还需要证明在申请地已经居住了半年以上。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