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能否要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为物上请求权之一种。在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恢复其原有权利状态的基本手段;它充分体现了物权的归一力和追及力。 损害赔偿属于侵权之债问题,不在返还请求权的效力范围之内。物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对原物的占有,为此,相对人应将所有物或标的物移交物权人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