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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官司证人谁取证
释义
    

法律主观:
    


    这是由 律师 和当事人相互配合的过程。有的 证据 ,当事人无法取证,律师可以,就由律师去取证;有的证据,当事人容易取证,律师取证可能效果不好,就由当事人取证;有的证据,律师和当事人都无法取证,只能申请法院调查,就由法院工作人员取证。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 一审 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 二审程序 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 二审 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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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