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详细规定了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系统,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其他制度。党员应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求“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所发表之一切言论倘与本党宣言、章程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及所定政策有抵触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得令其改组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