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确定入党介绍人有以下的要求:1、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2、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3、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