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公函具有法律效力。公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的,具有法律效力。 《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