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能不能查询自己是否立案 |
释义 | 一、派出所能不能查询自己是否立案? 这个一般由回执单也可以到警局查询的。 公安机关立案不一定下达立案通知书,但是会告知你结果。如果已经立案,程序上理应会有,但是实践上这一点做得并不好,如果你不要,一般是不会给你的,但是会及时通知结果。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而该规定中并无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后须给受害人立案通知书的强制性规定。 二、拓展内容 (一)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 (二)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在司法程序上,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对是否立案通知当事人,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和标准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相关的立案办理情况。另外,在立案侦查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相关调查取证的过程,如果公安机关传唤自己进行配合调查的情况下,那么肯定是被立案侦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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