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需要。如果借款人会书写自己的名字,签字即可,如果有私人印鉴,盖章也可。如果借款人为文盲或者借贷双方需要加强合同的效力,则可以选择按手印或者按手印加签字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一、借款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的基本信息 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3、借款的用途。 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4、借款金额。 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5、借款利率。 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6、还款期限。 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