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判离婚后不用去民政局办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即解除。因此,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就是最直接的离婚证明,直接表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因此不能也不需要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实践中,部分地方的部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认可法院离婚判决书,要求办事人员出示离婚证,其实这是工作人员不懂法的表现。遇上这种情况,大家可以持离婚判决书到当地民政局申请出具一份离婚证明书来使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