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记大过属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6、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行政记大过处分的,会产生以下影响: 1、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在没有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综上所述,记大过是行政处分。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