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定期对所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相关法律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及时修改或废止相关规定。设计合同通用条款可以修改。根据法律规定,设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但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