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做出吗 |
释义 | 承诺需按要约规定的方式进行。即使要求方式特殊,只要不违法或不可能,受要约人必须遵守。若要约限定以电报回答,则书面回答无效。但若要约仅希望电报回复,受要约人应尊重并按要约人要求方式作出承诺。若要约规定方式但不唯一,则受要约人可采用更快方式。反之,若受要约人使用较慢方式,则无效。承诺方式指承诺人通知要约人的方式。承诺需由受要约人作出,且在有效时间内。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无条件接受要约条件。 法律分析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做出吗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即使是这种要求的方式在一般人看来是很特别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约人都必须遵守。例如,要约人限定承诺应以电报回答,则受要约人纵以书面回答,不生承诺的效力。但如果要约人仅仅是希望以电报恢复,受要约人应当尊重要约人的意思,并按照要约人的要求的方式作出承诺。如果要约规定了一种承诺方式,但并没有规定这是唯一的承诺方,则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可以比要约规定的方式更为迅捷的方式作出承诺。反之,受要约人如果使用比要约的规定更为迟缓的方式,则为无效。 承诺的方式,是指承诺人采用何种方式将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要约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成立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结语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规定的方式做出的。即使要约规定的方式在一般人看来很特别,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或客观上不可能实现,受要约人必须遵守。如果要约规定了特定的承诺方式,受要约人必须按照要约人的要求方式做出承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唯一的承诺方式,受要约人可以选择比要约规定更迅捷的方式作出承诺。然而,如果受要约人使用比要约规定更延迟的方式,承诺将无效。承诺的方式是指承诺人将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的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除非根据要约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承诺的成立条件包括: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并且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