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有哪些情况 |
释义 |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一、承诺函是合同吗? 承诺函是合同,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函是指贷款人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信函。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民法赠与合同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条件,即赠与财产的要约和接受赠与的承诺达成一致,具体如下:1.赠与财产的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接受赠与的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承诺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构成要件为: 1、内容具体确定,并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是由受要约人想要约人发出的; 3、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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