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的,工期延误赔偿标准有以下几点:1、单项索赔,即索赔事项发生过后就报送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赔事项混合;2、综合索赔,对整个项目中发生的索赔事项集中在一起进行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 实际违约分以下几点: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 工期延误常用的制约方式有: 1、停止付款; 2、追究工期延误的误期损失赔偿; 3、终止对承包方的雇佣,并追究承包人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