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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同一案件中能否发起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
释义
    本文介绍了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将被驳回。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为政府机关,如果其非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可以分为滥用、越权、违规等形式。与刑事案件不同,行政诉讼只追究被诉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个人责任。
    法律分析
    由于这种情况属于重复诉讼,因此法院将不会受理。如果法院已经接受了诉讼,那么第一个起诉的将不会被受理。相反,如果法院还未接受诉讼,那么后续起诉的也将被驳回。
    2、行政诉讼被告一般为政府机关,作为执行公务的单位,是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非法行使的类型可以分为滥用、越权、违规等形式。刑事案件追究责任一般到个人,即使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犯罪,只是追究其个人责任。
    拓展延伸
    能否发起重复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重复诉讼。重复诉讼指的是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诉后再次提起诉讼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既向人民法院起诉,又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纠纷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当事人的重复诉讼。此外,在涉及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无限制地提起重复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既已受理申请,又收到对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申请或者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因此,当事人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程序。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其他类型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重复诉讼。
    结语
    法院对于重复诉讼和滥用职权等行为持有零容忍态度,对于行政诉讼被告一般为政府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滥用职权,将承担相应责任。刑事案件则强调追究个人责任,即使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犯罪,也将追究其个人责任。因此,公民应该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滥用职权或违规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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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