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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委会选举两次侯选人票数都没过半要怎样办
释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民委员会的要求是:过半数村民投票有效,候选人需获得过半数选票。若当选人数不够,需进行另行选举。第一次未当选的候选人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若第二次选举仍未达到三分之一票数,需分析原因并进行思想工作,争取下次选举成功。
    法律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限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得到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够应选名额的,不够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
    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如果
    第二次选举连三分之一票数都得不到,那就要分析原由了,找到原由,充足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争夺在下次的选举中选举成功。
    拓展延伸
    应对村委会选举中侯选人票数未过半的情况的解决方案
    当村委会选举中侯选人票数未过半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可以进行重新投票,以期获得更多选民的支持,从而实现过半票数。其次,可以进行候选人的协商和合作,鼓励其中一位候选人主动退选,将选票转移到另一位候选人身上,以实现过半票数的要求。此外,可以考虑进行补选,吸引更多的候选人参与,增加选民的选择余地,从而提高过半票数的可能性。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实现过半票数,可以寻求法律或相关规定的指导,例如通过村委会选举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解决和决策。总之,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确保村委会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在村委会选举中,如果候选人票数未达到过半数,可以采取多种解决方案。重新投票、候选人协商退选、补选等方法都可考虑,以增加过半票数的可能性。如无法实现过半票数,可寻求法律或相关规定的指导,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确保选举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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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6: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