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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具体规定?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和后果。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或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若没有确切证据,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止履行后,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应恢复履行。若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中具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审判中对控告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的抗辩,以证明自己在犯罪行为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因素,从而减轻或免除刑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精神疾病、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等精神因素,以及被迫犯罪、紧急避险等非精神因素。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但普遍认可的原则是,被告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存在不安因素,并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庭将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综合考虑被告的个人情况和犯罪行为的性质,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安抗辩,并对刑罚进行相应的减轻或免除。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并对中止履行后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恢复履行。若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则视为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在刑事审判中是被告提出合理抗辩的权利,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不安因素,并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庭将综合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对刑罚进行相应的减轻或免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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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