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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释义
    

法律主观: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及队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主要由资深法官们组成,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合议庭必须服从。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2)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此外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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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3: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