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2、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2)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3)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二、陪审员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作为审理案件的陪审,辅助法庭工作。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但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任命也要经过地方人大常务会议通过,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工资由人民法院拿。人民陪审员有的也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有时也单独调解简易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