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事假 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须离开工作岗位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当然,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权限,既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审批,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 2、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如果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即可享受探亲假。 有关探亲假期限,该规定明确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为期30天的探亲假一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的探亲假,或者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对于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有一次为期20天的探亲假。 3、婚假 婚假,是指职工本人因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期间,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如数支付工资。在用人单位不能拒绝职工休婚假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期限。《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 4、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