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在道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中,有超负荷驾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记6分。如有其他机动车驾驶员有上述行为,则仅处以罚款而不计分数。 疲劳驾驶的判定是什么 1、驾驶员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2、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3、通过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来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