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的医疗制度,患者可以选择当地区县市以及以上医院,还有民营医院,选择面较宽,如果医院都不建议住院的话,医院首先应该告知原因。如果多家医院都不接收,也不要强要住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