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代书人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遗嘱代书人的条件有: 1、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代书人; 2、代书人必须是理性健全的正常人; 3、代书人必须是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语言的人; 4、代书人必须是与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与遗产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不能客观公证,也不能排除篡改遗嘱的可能性,不得担任代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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