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为了加强学院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办法》 第七条 因下列客观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 (二)因国有资产本生的特殊性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损失; (三)已使用年久的国有资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四)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 (五)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