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警方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可以采用以下调查手段: 1. 抓捕、搜查和扣押:警方可以在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通过抓捕、搜查和扣押疑犯、毒品和相关证据,以收集证据并打击犯罪。 2. 监听、窃听和拍摄:警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涉及毒品犯罪的情况下,通过电话监听、窃听和拍摄等手段,以便于收集证据和抓捕犯罪嫌疑人。 3. 调查讯问:警方可以对涉嫌毒品犯罪的人进行调查讯问,以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 4. 协查和合作:警方可以协调其他执法机构、部门或国家的力量,共同打击毒品犯罪。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规定了警方的抓捕、搜查和扣押等调查手段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了毒品犯罪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侦查规则》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警方在调查讯问中的权利和程序要求。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了警方协查和合作的法律义务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