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权力分为“民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和“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五种,认为人民虽然是国家的主人,是“有权的人”,享有直接管理国家的权力,但不具备管理国家的能力,应另由有能力的专家,即“有能的人”组成政府,管理国家事务,要组织有能的政府必须实行“权能分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