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有义务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虚假出资,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让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5、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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