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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
释义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偷越国边境罪主要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活动。
    2、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
    3、客观上实施了串连、拉拢、诱骗他人偷越国(边)境,积极为偷越活动进行策划、联络,以及为偷越活动创造各种便利条件的行为。至于被组织者是否偷越得逞或是否受到刑事追究,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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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1: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