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开庭后几天内补充证据
释义
    开庭后三十天内补充证据。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民事案件开庭后一般三到六个月的时间内出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开庭流程是什么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辩护;
    6、宣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2: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