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 2、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 4、对于已经死亡的人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