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几号发放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金是在每个月的15号或者30号左右发放到银行卡里,如果遇到节假日,时间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具体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果是在当月的15日之前,登记申领并通过审核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所有人在失业之后都能领取,必须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询问一下。并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失业人员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需立即停止领取。 失业金领取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必须按照法规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年限达到一年及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比如被单位辞退的; 3、失业之后,已经按照法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愿意接受工作介绍和工作培训。 失业人员只有在同时满足了上面三个条件之后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根据大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年限不同,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缴纳的时间越长,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也就越长,最长只能领取24个月。 并且,领取失业金存在一些影响: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中,会自动扣除一部分用来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如果不想自己的社保中断的话,就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参保,这种情况就只需再单独购买一个养老保险就可以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地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都能缴纳养老保险,所以一定要提前去询问。建议最好避免为了领取一点失业金而导致自己的养老保险出现断缴,这样是非常不划算的。 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记录还会在档案中有所记载,如果是因为自己原因而导致的失业,很有可能会对下一份工作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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