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转移财产不还钱怎么样办 |
释义 | 1、提起撤销权之诉;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判决 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双方当事人间生效的判决、调解书损害了第三人的权益时,其因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审判的,就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 (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不能提出撤销之诉。 (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也就是说提起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必须针对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内容包括部分内容和全部内容。 (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5、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其所及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尚未得以确定,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力,对第三人未构成实质的损害,就无从提起此诉。 6、审理范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对于不涉及第三人事项的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不在审查范围之列。 三、股东之间的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 股东之间纠纷根据纠纷原因应当提出下列不同的诉讼:1、因出资引发的纠纷应提出未按约定出资的违约之诉。2、因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引发的就差应提起股权转让无效确认之诉及返还之诉。3、因股权转让款引发的纠纷应提起股权转让时转让款给付之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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