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看双方是否自愿,如果双方自愿则不违法,但是如果对方不愿意,则可能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要件的内容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强奸男人犯强制猥亵、侮辱罪。这两种罪名,根据强奸的男子的年龄来认定。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那么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的罪名,如果是满足十四周岁的男子,那么就构成侮辱罪。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实践中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适用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罪适用于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他人”是指年满1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强制侮辱罪适用于强制侮辱妇女的犯罪,主要是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伤风败俗的行为。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