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种方法,特殊情况下发放工资可以从公账取现出来,但不是所有的工资都可取现,一般情况下临时工资、零星工资和偶然性工资等; 第二种方法,备用金可以从公账取现出来,但有限额,不同公司应该在限额范围内备用金提现; 第三种方法,开现金支票取现,根据银行的要求把现金支票填好盖单生效后取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