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缴纳消费税的范围为: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综上所述,消费税(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