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类犯罪指: 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单位贿赂罪、单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没收财产罪; 2、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人罪、过失泄露国家私人罪、虚假起诉、裁判罪、民事、行政虚假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导致在押人员逃逸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4个罪名;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监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