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一定需要经济赔偿,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并且劳动者没有过错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才需要支付赔偿金,提前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是要按照经济赔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经济赔偿金的标准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入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是按照一年计算,而入职不满六个月的,则是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如下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数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