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表明合同名称,即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者二手房买卖合同; 其次,合同正文需要写明合同标的,即房屋位置、建筑面积、实用面积、建筑结构等详细情况;还需要写明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总价以及具体每次的交付约定、是否有贷款;房屋交付以及风险转移的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物业以及房产交接的约定。 最后,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末尾签字,假如合同多页的,需要合同骑缝签字或者由相关的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