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劳动合同是否存档于劳动局? |
释义 | 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交给劳动局存档与劳动合同本身无关。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一般都不需提交给劳动局存档。但在2008年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后才能生效,那时劳动局会存档。因此,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积极保留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相关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局进行封存。但相关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积极的保存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存。 法律分析 公司是否在劳动局存档与其劳动合同无关。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需要提交给劳动局存档。 因此,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起,劳动合同一般都不交劳动局存档了。在此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通过鉴证才有效,那时劳动局有存档。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者和相关的用人单位的合法保护证明,对相关的劳动关系进行相应的维护。我国的劳动者和相关的用人单位应积极的保留这类合同,并不需要相关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局进行封存。但相关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积极的保存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存。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是否在劳动局存档与其劳动合同无关。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起,劳动合同一般都不交劳动局存档了。因此,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起,劳动合同一般都不交劳动局存档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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